福建长汀县人民法院: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不能受法律保护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比特币的合同纠纷案。原告廖某在被告王某高额回报的鼓吹下,向王某投资了 50 万元用于经营空中比特币俱乐部。因王某并未兑现高收益的承诺,也未返还投资款,廖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不能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故裁定驳回了廖某的起诉。廖某最终落得个钱财两空的结局,而王某则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前报道,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5月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 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白皮书指出,虚拟货币虽具有财产属性,但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地位。(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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