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涉币风险提示,意味着什么?

警世钟,猛回头

币圈是否已经彻底凉凉了呢,有些朋友纳闷地询问:难道监管部门不出来引导一下行业健康发展吗?俺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币圈不是网贷,前者已经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方式,一个非法的“币圈”行业何谈健康发展呢?!应该是打击蔓延趋势才对吧。后者网贷是有暂行办法规制的,且有一定社会效果的行业。两者本质不同,切勿混为一谈。

1 炒作区块链概念

区块链这一新生事物,自出世以来就伴随着争议,就该技术本身,各界还是有共识的:一种代表未来的新技术。然而,越是有希望的技术,就越容易被骗子和传销团伙看中。

我们的老朋友们,凡是做过线下销售的团队,无不“钦佩”传销组织的“洗脑术”。在币圈,为了提高转化率,发币初期往往会聘请这些灰色人群进行疯狂营销。返点之高,让人咋舌。有时候,我们也询问一些组织的人员,你们怎么搞懂区块链技术的,俺硕士毕业还觉得费劲呢。

无论瓶子上贴哪一种标签,酒还是以前的酒。传销组织的成员们,继续以“人传人”的方式扩散着“财富梦想”。有一次在飞机上读书,看到量子计算机的故事,灵光一现,未来传销组织的课堂上会不会出现:量子计算机+智能投顾+AI…..但凡一个可能有未来的东东,就被拿来给传销组织“画饼”“讲故事”。

2 代投,问题多

代投问题突出是有原因的。

自2017年9月4日之后,ICO在我国确属非法,诸多币圈人士纷纷出走东南亚,其中以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为主,而这些人士的“根”还在国内,能够影响的客户群也在国内。于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出现了,项目方发币给“私募”的机构或个人,再由这些机构或个人进行分销(可理解为批发商和二级代理商的关系),最终,币还是要卖给C端散户。

3 空投“糖果”是诱惑

既然不让买卖,我们送还不行吗?!

答曰:也许不行。

在一些区块链项目中,起初大家都是为了让某种传统行业重塑价值,说着说着,就异化了。我们也经常被抽冷子问道:我们的token不卖,只送。这总是合法的吧。俺往往不敢直接接话,而是问一句,通证如何流转呢?于是,对方开始滔滔不绝….

我们悲伤地发现,还是有海外交易所在发挥作用。项目方起初空投糖果,只是为了扩大用户量,在粘性增加后(社区活跃),开始引导部分大户到海外交易所试水,通常配合交易所的“美容整形”(币值管理)工作,币价稳中有升,随即,韭菜们入场,几个漂亮的“锯齿”线之后,一场造梦故事又开始了,待到盆满钵满,妄想洗白走向实业。

4 非法集资、传销、诈骗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罪名,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多个罪名的统称,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直接用“非法集资”这四个字代指具有非法集合资金属性的数个罪名。

传销,不是犯罪。但组织领导传销就构成刑法第224条之一,属于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在币圈线下团队中,处于最底层和倒数第二层级的喽啰不是犯罪分子。那些,组织者、领导者,还有“讲师”构成犯罪。(在微信群给币圈讲课,是一件法律风险巨大的事,请诸位检点自己的言行)

诈骗,通常指的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在空气币的项目中、代投事件中,涉及这个罪名的情况应该较常见。一旦项目真实性有重大问题,代投大哥并无份额,则,行为人可能涉嫌犯诈骗罪。当然,如果对外公开宣传,导致大量“不特定”人群受害,则可能构成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5 写在最后…

虚拟币,并不是我国居民优质的投资标的。其价格波动大、法律瑕疵大,如遇外国项目方欺诈,还可能导致起诉难度陡增,报案困难等局面。详细交流了解请加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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